腾讯爱奇艺被约谈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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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爱奇艺被约谈是怎么回事,关于视频网站的会员服务,用户有吐不完的槽。视频网站“花样创收”,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用户体验下降。腾讯爱奇艺被约谈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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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消息,据浙江省消保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11月5日,浙江省消保委就会员服务问题再度约谈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搜狐视频、PPTV、芒果TV、乐视、喜马拉雅、蜻蜓FM九大视频、音频网站相关负责人。

腾讯爱奇艺被约谈是怎么回事

去年3月,浙江省消保委约谈上述平台,提出7项整改要求。今年10月,省消保委组织消费维权义工对各平台开展“回头看”消费体验。体验发现,省消保委去年提出的7项整改要求,2家音频网站均整改到位,7家视频网站全部整改到位的有3项,分别是设置自动续费勾选项、自动续费事前提醒告知、不再使用“开通会员免广告”等绝对宣传用语。

根据通报,没有彻底整改的问题有:会员广告特权事前事后告知不充分、取消自动续费操作繁、会员观看部分影视剧要另外花钱,观影时间有限制、不能按影片价格充值,充值金额固定。

今年新增的问题包括:成为会员后,还有广告,容易误点且难以退出。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搜狐、PPTV五家平台开通会员后,依然可以看到五花八门的广告,比如前情提要广告、暂停页面广告,片尾广告、弹窗广告、跑马灯广告等。一些广告页面极易误点,跳转至广告页面后,返回键设置较小,极难发现。

约谈会上,浙江省消保委对各平台体验情况逐一通报,要求各视频网站在开通会员前,要在显著的位置提醒会员权利,不能隐藏在服务协议之中;对于弹窗、暂停广告,取消键设置必须合理,便于消费者关闭;对于影片点播服务,应开通单片购买支付模式,使消费者可以按需购买;对于会员的退订,应简化会员退订流程。

据悉,7家视频网站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即11月12日前),向省消保委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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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会员后,还有广告,消费者容易误点且难以退出。”近日,浙江省消保委约谈存在该问题的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搜狐、PPTV五家平台。消保委要求:各视频网站在开通会员前,要在显著位置提醒会员权利,不能隐藏在服务协议之中;对于弹窗、暂停广告,取消键设置必须合理,便于消费者关闭。

腾讯爱奇艺被约谈是怎么回事 第2张

会员也有广告,部分内容另外收费,想在电视上看?得成为更“高级”的会员……关于视频网站的会员服务,用户有吐不完的槽。有的视频网站在会员协议中列出了将有的广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贴片广告、开机广告、创意中插广告、跑马灯广告、片尾广告、植入广告、弹窗广告、暂停广告、原创大头贴、口播标板、前情提要广告、创可贴广告等”。数一数,竟有12种之多。

视频网站“花样创收”,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用户体验下降。虽然“会员免广告”之类的绝对宣传用语已不多见,用户的知情权有了些保障,但广告还是照有,而且其他“坑”也不少。浙江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就表示,视频网站对会员广告特权事前事后告知不充分、取消自动续费操作繁琐、会员观看部分影视剧要另外花钱,观影时间有限制、不能按影片价格充值,充值金额固定等问题,没有整改彻底。

有的“坑”,损害了用户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益,属于“必填”。比如,根据浙江省消保委的'要求,会员权利应该充分告知;广告应该便于关闭;影片应该可以单片购买;会员退订流程应该简化。还有的“坑”,似乎就属于灰色地带。比如对于“会员也有广告”,在视频网站提前充分告知且便于关闭的前提下,用户更多地是无可奈何,要么接受,要么退订。

尽管如此,如果视频网站的“创收”是以用户体验下降、会员服务含金量缩水为代价,显然不是健康的做法。用户对价格上涨、体验下降的接受度总归有个极限,超出后只能选择离开,相关平台也会留下个“吃相难看”的不良形象。培养起用户付费观看正版内容的习惯,殊为不易,视频网站应在服务上多做加法而不是减法,多用优质内容留住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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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版权方插入广告也有责任

实际上,上述情况早已是行业通病。早在2019年,《人民日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早已对这类行为公开批评。浙江消保委的问卷结果显示,“免广告”是用户购买会员的主要原因,占比达83.3%。但71.04%的用户表示,在购买会员后,看视频时还会经常遇到广告。有的广告穿上了VIP的“马甲”,摇身一变成为“会员专属”。

“购买会员后,视频开头还插入一个VIP专属推荐,必须要手动关闭,否则就会一直播放。”黑龙江的贾女士对爱奇艺视频的做法十分不满,“如果自己点击才能关闭广告,这还能叫免广告吗?”而且,“前情提要”“下期预告”等时段也成了广告泛滥的“重灾区”。

腾讯爱奇艺被约谈是怎么回事 第3张

那么,只要在合同中有所声明,视频网站就可以为所欲为吗?“既然消费者花钱买了VIP服务,就应该按照承诺提供VIP服务,不能随意插播各种广告”,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北青报记者表示,“会员协议中的规定,明显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依据《消法》,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霸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对消费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告诉北青报记者:“格式化合同,本来应该倾向于接受格式化合同的一方,应该便于理解,防止误导,也就是格式合同的理解应该倾向于消费者,会员付费的目的就是去除广告,去除广告就应该包括所有类型的,也包括这12种形形色色的广告。”他还表示:“但此事还不只是视频网站单独承担责任,部分版权的版权所有方,用低价授权影视IP,并在IP中嵌入广告,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IP价格折让,而这些植入最后还是要视频网站用户再次通过看广告的方式买单,实际上增加了用户收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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