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退兵在京怎么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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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北京市兵源参军后被部队退回的

办理材料

1、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未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以及所在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或《军人身份证编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3、审定:同审核。

4、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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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各公安分县局、派出所申请入户地派出所或分县局户政大厅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咨询电话:87680101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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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北京公共户需要什么材料

1、入户申请书。(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下同)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非本人办理迁入的,还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本房滞留户口人员的,无需提供滞留户口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北京退兵在京怎么入户 第2张

3、房屋产权交易的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凭证;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的,须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单位说明;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离职的须提供离职证明、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已离职的相关材料,有新单位的还需提供加盖新单位行政公章的无集体户情况说明。

4、新生儿在“公共户”申报出生登记的,按本市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工作流程办理。

5、《<告知书>及<告知书回执>》(附件1)、《迁入“公共户”承诺书》(附件2)或《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附件3)。

6、其他必要的材料。

北京退兵在京怎么入户3

北京公共户落户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

1、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2、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3、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4、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5、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6、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北京退兵在京怎么入户 第3张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或监护人申请迁入“公共户”办理流程

1、符合“公共户”入户条件人员,应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需补充的材料;

3、公安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4、符合迁入“公共户”条件的,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入手续。

(二)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将本房滞留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办理流程

1、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或监护人,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补充的材料;

3、公安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4、公安机关在做出户口迁移决定前,应告知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法告知的,公安机关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5、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7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公安机关采纳的,公安机关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至“公共户”。

三、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内(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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