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 你认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本文已影响8.31K人 

最新热点:范冰冰御用同款面膜正在天猫疯抢!手淘搜索<膜派范爷御用同款面膜>立即抢购。

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 你认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1、


昨日,江苏省昆山市一段视频火了,视频中一辆白色宝马抢占非机动车道,与一电动车有所擦碰。

宝马停车与电动车车主发生口角和肢体纠纷,后宝马车中一男子持刀下车砍伤电动车车主,但因手滑长刀不慎落地,反而被电动车车主抢过长刀,持刀追砍宝马车男子,最后宝马车男子身亡。

事件发生后,网上除了大声称赞砍的好以外,引起争议和讨论的便是电动车车主是否属于防卫过当。还有网友为电动车车主列出了追砍的理由,认为是了阻止纹身男及其帮凶回车拿另外的刀具,仍在正当防卫的范围内。

那么电动车男到底是不是防卫过当,小花这个三流法学生就带领大家从另外的法院判例来分析一波。

2、


2016年,在内蒙古也曾发生过一列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引用正当防卫作为辩护理由的案件。因为这起案件非常清晰简单,所以小花在各种引用正当防卫的案例中选取它,各位看官看完之后也可自行分析一波。案件如下:

2016年3月18日17时40分许,在一个小区简易二楼西南侧,被告人贾某因向被害人赵某(男,殁年40岁)收取疏通下水道费用,双方发生口角进而相互撕扯,二人被在场的群众拉开后,被告人贾某离开现场。在某短暂躲避后返回现场时,赵某又手持水果刀追打贾某,随后贾某在逃跑时摔倒,赵某被绊倒在其身上,贾某随即在赵某头上打了两拳后站起来再次逃离现场。当贾某第三次返回现场时,赵某又拿起拖布把对其抡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贾某将赵某推倒,致赵某倒地不起,后被120救护车送往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贾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经法医医学鉴定,被害人赵某生前患有明显的脑血管病变,该病变在外力、酒精、情绪激动等因素作用下,诱发病变脑血管破裂出血导致死亡。

注意,这上面的案件描述是法院认定的事实,小花除了隐去被告人姓名和案件地点外基本没作任何艺术加工。

这个案件乍一眼看来,估计有很多人觉得这就是正当防卫了,最多算防卫过当。毕竟是被害人赵某先行掏出水果刀、拖布把(这里有几个证人证言说是木棍)等凶器攻击被告人贾某,而且是不依不饶,几次三番地攻击。

让我们来看看法院的判决:

被告人贾某因琐事引发纠纷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贾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贾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被告人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是不是很出乎意料,法院根本不认定贾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更别说防卫过当了。为什么会如此,且听小花慢慢分析。

正当防卫有5要件:

起因-不法侵害,

时间-侵害正在进行,

主观-为防卫意识,

对象-针对侵害人,

限度-合理。

必须同时具备这5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我们把这5个要件带入上述案件,一个一个地分析,就知道为什么贾某枸不成正当防卫了。

首先,对象和限度暂时不用去考虑。

起因不法侵害的确现实存在,赵某先用水果刀和木棍攻击贾某。

其次,时间要件,这里就有待说道。因为时间条件,是ING-正在进行时时态,强调紧迫性和危害性。不法侵害结束后就不构成正当防卫,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无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这里案件中贾某把赵某绊倒在地时,赵某是否还具有侵害能力得打个问号。

最后,也是这个案件中最重要的判定一点。主观上贾某是否具有防卫意识。所谓防卫意识,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说通俗点,就是认识到自己是弱者,正在受到侵害,需要自我保护。注意,是保护,不是反击。

这里贾某也许算不上防卫挑拨(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对方施以侵害),但绝对是相互斗殴。贾某的主观意愿是为了保护自己吗?不是的,事实情况是贾某也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比如互相撕扯,绊倒在地打了两拳等行为。

因此,贾某不属于正当防卫。其实,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因口角纠纷引发的斗殴、伤人、死亡等案件,正当防卫都是适用不了的。

3、

让我们回到宝马男被反杀案件,电动车车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其实也比较清楚了。

在电动车车主抢到长刀,宝马男子开始逃跑的时候,不法侵害实际上已经停止了。时间条件ING正在侵害时已经构成不了。

如果说之前电动车车主抢过长刀,劈砍男子还能算正当防卫。当他不依不饶追砍宝马车男子时,在主观意识上,已经不是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而是报复的目的。主观防卫意识条件也构成不了。

所以说,电动车男子的行为尤其是视频后半段追砍宝马男子的行为,也适用不了正当防卫。至于防卫过当,都不适用于正当防卫了,那防卫过当又从何说起。

小花觉得大概率是过失致人死亡,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上考虑当时的情况和舆论影响肯定要轻判。

当然,最后法院怎么判还是得看法官对法条的解释和适用考虑。小花这个三流法学生只是抛砖引玉,给大家提供个简单思路。

相关内容

热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