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超“出轨门”案宣判 三被告被判赔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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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超“出轨门”案宣判 三被告被判赔10万元

我是不是10万元给他们做了次便宜广告?

昨日,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邓超“出轨门”一案耗时九个月终得裁决,于上午9时在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了一审审判结果:“认定@圈内老鬼、@娱乐圈揭秘、@圈贰爷构成名誉侵权,判令连续三天在各自新浪微博首页置顶发表致歉声明,赔礼道歉;@圈内老鬼、@娱乐圈揭秘、@圈贰爷分别给付邓超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3万元、3万元”。宣判后,邓超一方表示不上诉。

2015年6月17日晚,一条关于“某跑男出轨”的微博在网络上呈爆裂式扩散,众营销号纷纷响应,矛头直指邓超,大批网友涌进邓超微博下留言:“宁愿你出柜,也不要出轨”。家人和朋友们纷纷表示力挺邓超、怒斥造谣者,邓超工作室也发出辟谣声明,称所谓“出轨”的相关内容纯属造谣,严重扰乱邓超生活,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邓超认为,发布造谣诽谤言论、恶意中伤的行为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公众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提出上诉,将三名微博博主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在首页置顶公开赔礼道歉且持续不少于90天,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

2016年3月30日的一审判决结果得以尘埃落定,由于邓超未提交可以佐证其经济损失的证据,故法院未予支持该主张,精神抚慰金则根据被告主观过错程度和侵权后果严重程度予以酌定。三位当事人拒绝出庭应诉,放弃当庭答辩和质证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吕昕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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