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两孩”女方增加产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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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日前通过关于修改该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女方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需要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即夫妻双方应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符合宁夏条例规定条件,要求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仍需要按规定提出再生育申请。
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宁夏将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60日,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原文载于新华网宁夏频道2016年1月22日,作者:邹欣媛 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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